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斩"黑手"治"甩手"均须下重手——湖北省地税局3名驻村扶贫干部违纪案件剖析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编辑:延边州纪委01   发布时间:2018-02-11 15:16:56 关注 次

  驻村扶贫是扶贫资源直接传递到贫困村、户的重要途径,涉及项目多、资金量大,因而是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易发多发的环节。2012年以来,湖北省地税局派出了5名驻村扶贫工作队长,其中就有3人因违纪问题受到查处。

  驻村不作为乱作为,扶贫资金严重损失

  2017年7月,湖北省纪委驻省地税局纪检组对省地税局扶贫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省地税局对口扶贫的鄂州市临江乡新港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熊细火在扶贫领域的腐败问题。以此为切入口,驻省地税局纪检组对省地税对口扶贫工作组成员加大了执纪审查力度,先后查处了省地税局督查内审处副处长包艳忠、直属征收管理局征管二处副处长彭革非、直属征收管理局综合处副调研员曾进锋等3名驻村扶贫干部的违纪案件,目前涉案人员均受到严肃处理。

  经查明,2012年2月至2014年1月,包艳忠在担任省地税局驻鄂州市华容区临江乡黄柏山村新农村建设工作队队长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虚列支出套取扶贫工作经费,用于发放驻村工作队人员补贴、公款送礼等,并且本人从中领取补贴;多次公车私用;在扶贫工作经费中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2016年1月至2017年1月,彭革非任省地税局驻鄂州市华容区临江乡新港村农村工作队(扶贫工作队)队长。2017年1月起,曾进锋接替彭革非担任队长。二人任队长期间,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对扶贫专项资金疏于管理,造成扶贫资金的严重损失浪费。

  这3起案件危害十分严重。包艳忠身为驻村扶贫工作队队长,不仅动用扶贫经费搞不正之风,本人还从中牟取私利。2016年至2017年,省地税局向精准扶贫驻点村新港村投入400万元,实施5个扶贫项目。但由于彭革非、曾进锋的违纪行为,5个扶贫项目均出现问题。其中,危房改造项目投入30万元,23万余元被熊细火贪污或挪用于非扶贫项目;蔬菜大棚项目已到位的23万元地方配套资金,全部被熊细火贪污或挪用于非扶贫项目;党员群众服务中心项目被违法层层转包,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光伏发电项目已取得发电收入1.29万元,被熊细火贪污0.89万元;太阳能路灯项目中,熊细火违规干预插手项目承发包,向承包商输送利益,工程中标价格远高于市场价格,实际工程量大幅缩水。这些问题严重侵害了群众利益,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责任虚化监管缺位,精准扶贫成为“空头支票”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这3起违纪案件的发生,既有违纪当事人党纪法规意识淡漠等主观原因,也有部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和扶贫工作责任制不力等客观原因,教训十分深刻。

  驻村干部思想认识存在偏差,纪律意识淡漠。包艳忠等三人认为,扶贫就是给钱给物,对如何推动精准扶贫、帮助贫困农民真脱贫没有深入思考,甚至错误地认为驻村扶贫工作“太辛苦”、个人“吃了亏”,理当享受特殊待遇、利益补偿。甚至在党的十八大以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包艳忠仍公车私用23次,在扶贫工作经费中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0.8万元,属于典型的顶风违纪。

  驻村干部缺乏责任担当,项目管理失控。在新港村5个扶贫项目实施中,彭革非、曾进锋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导致扶贫项目各个环节管理失控,造成严重后果。一是没有把好民主决策关。扶贫项目作为村级公益事业,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均应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但彭革非和曾进锋没有督促村委会落实这一规定,埋下了风险隐患。二是没有把好招标投标关。彭革非在太阳能路灯项目招标过程中,没有督促新港村村委会按国家规定确定招标限价,造成项目中标价格虚高、工程量减少。三是没有把好项目实施关。在党员群众服务中心项目施工过程中,彭革非、曾进锋没有跟踪把关,没有及时纠正该项目层层转包、并由不具备施工资质的村民实际承包的问题。四是没有把好项目验收关。彭革非在危房改造过程中,没有组织检查验收和逐一核实工程量,没有发现熊细火套取资金的严重问题。五是没有把好资金监督关。彭革非、曾进锋都没有对5个项目的资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光伏发电项目中,彭革非还违规要求承包商向新港村村委会返还资金。六是没有把好村务公开关。彭革非、曾进锋在5个项目中没有按照规定督促村委会对工程实施和资金支出情况进行村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对口扶贫部门监管粗放,主体责任落实不力。驻村扶贫工作队出现的问题,也反映出对口扶贫部门对帮扶项目、资金和帮扶干部管理不到位。一是扶贫项目决策不科学、程序不规范。新港村5个扶贫项目中,有的未经咨询论证就“拍脑袋”决策,有的未考虑当地资源条件就匆忙上马,有的未经规定程序就随意调整。这些问题造成项目安排与基层实际情况严重脱节,影响了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也给违纪违法行为以可乘之机。二是履行项目资金监管职责不到位。省地税局机关存在只管拨钱、不管用钱,只下达项目任务、不监督管理等问题。省地税局相关部门违反规定,将扶贫工作经费下放到鄂州市地税局某分局管理,导致“上级管不了、下级不敢管”,是包艳忠能够套取扶贫工作经费的重要原因。三是对驻村扶贫干部管理较为粗放。对驻村扶贫干部的组织关系、岗位定责、选拔培训、督查通报、激励奖惩等日常管理机制不完善,导致驻村扶贫干部能力素质不强、职责不明晰、履职不到位。

  严格选人全程监管,坚决斩断伸向扶贫资金的“黑手”

  脱贫攻坚进入决战决胜阶段,部门对口扶贫是打好这场硬仗的重要举措,对口部门必须担当作为。湖北省地税局3个案例具有很强的警示意义,应当剖析反思,引以为戒。

  强化担当意识,落实好部门对口扶贫工作的政治责任。脱贫攻坚是政治任务,对口扶贫部门要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和大扶贫格局,担起脱贫攻坚的政治责任和主体责任。部门党组书记要当好第一责任人,紧盯分工任务,切实履行“协调、监管、督办、考核”职责,围绕县级抓落实,用功发力到一线,杜绝“数字脱贫”“虚假脱贫”。要把扶贫开发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实施最严格的评估考核,倒逼责任落实。

  加强部门驻村扶贫干部选拔管理,优化工作作风。一是选优配强“生力军”。选派能力和作风优良的同志进队入村,选好并发挥第一书记作用,使工作队真正“下得去、待得住、真扶贫”。二是开展教育培训。抓好思想、作风和纪律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扶贫必备知识培训。三是严格考核和管理。坚持在扶贫工作中识别干部,对工作负责且成绩突出的提拔重用,对工作不力甚至违纪违法的严肃处理。

  完善部门对口扶贫工作管理机制,提升扶贫工作精准度。一是坚持部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对脱贫攻坚事项要加强调查研究,坚持民主决策程序,结合驻点村实际推动落实,防范腐败风险。二是强化部门扶贫资金项目监管。把加强监督管理贯穿于扶贫资金分配、拨付、使用及扶贫项目的立项、审批、实施、检查、验收全过程,确保资金用在项目上,用在为农民群众办实事上。三是建立部门扶贫攻坚效果评估考核机制。脱贫攻坚实绩考核结果作为对部门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效果显著的予以奖励,对出现问题的部门主要负责人采取约谈整改等措施,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责。

  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为脱贫攻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纪检机关尤其是派驻部门纪检组要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及时发现问题线索,做到“脱贫攻坚推进到哪里、监督执纪问责就跟进到哪里”。坚决纠正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态度不坚决、工作不扎实等现象,严肃处理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问题,对重点案件实行挂牌督办、提级办理。加大通报曝光频次和数量,持续释放严格执纪、严纠严惩强烈信号,不断强化震慑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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